靈活調解,妥善化解涉企“三角債”
2024-11-27 19:46:13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王汝福 | 作者:周紅艷 谷雅婷 | 點擊量:6762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周紅艷 谷雅婷)“你們這樣的辦案方式很好,既解決了問題,還避免了多次訴訟。”在簽署完調解協議后,房產公司負責人感慨道。
近日,耒陽市人民法院灶市辦案組成功調解了一批涉及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案件,通過創新的調解方式,有效解決了困擾涉案企業的“三角債”問題,展現了司法公正與高效。
2024年,家住某小區的12戶業主向某房產公司繳納了辦理房產證的費用,可錢交了,證卻遲遲未辦理下發,于是業主自行辦理了房產證,并要求某房產公司返還費用。該公司因資金緊張,將辦證費用挪作他用,遲遲未退還,業主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通過深入溝通,發現該公司將鋪面出租給小區物業公司,而業主又拖欠物業公司的物業費。為了徹底厘清債權債務關系,承辦法官創新性地組織房產公司、物業公司及12戶業主三方展開調解。
鑒于公司當前經營困難,承辦法官積極引導各方換位思考,尋求互諒互讓的解決方案。同時,了解到業主拖欠物業費的具體情況后,法官建議三方統一進行債權債務清理。經過多次周末加班座談,不斷優化調解方案,最終達成了令各方滿意的調解協議。
根據協議,業主同意用應退的辦證費用抵扣欠繳的物業費,而物業公司應支付給房地產公司的租賃費則在業主的辦證費用中相應抵扣。這一方案不僅解決了業主的退費問題,緩解了房地產公司的債務壓力,還避免了物業公司通過訴訟方式催繳物業費,從而減少了新的矛盾產生。
此次調解不僅成功化解了“三角債”難題,還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節約了企業資源,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責編:王汝福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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